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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咨询 打官司交纳诉讼费用须知

武汉律师咨询,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无力交纳诉讼费用,而您又急需寻求法律的保护,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一)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般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表格:

 

 

 

不满1万元

50元

1万元—10万元

×2.5%-200

10万元—20万元

×2%+300

20万元—50万元

×1.5%+1300

50万元—100万元

×1%+3800

100万元—200万元

×0.9%+4800

200万元—500万元

×0.8%+6800

500万元—1000万元

×0.7%+11800

1000万元—2000万元

0.6%+21800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0.02+300=3300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9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申请执行类:

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案件中,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速算表格:

 

不满1万元

50元

1万元—50万元

×1.5%-100

50万元—500万元

×1%+2400

500万元—1000万元

×0.5%+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67400

2.财产保全类

财产保全申请费在提出申请时交纳。速算表格如下:

保全案件

不满1千元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

10万元以上

×0.5%+520

不超过5000

3.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举个例子:王老太告四个子女不赡养但无力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免收了她的诉讼费。

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

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

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

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理由,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三、不需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您对一审判决没有上诉,一审裁决文书生效后再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

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应当相应调整双方当事人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五、诉讼费用预交方法

为方便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本院开通大厅交费和银行交费两种方式。

(一)本院财务科在立案大厅设置了交费窗口,当事人或代理人立案后凭案件受理通知书(上诉案件凭交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费。

(二)当事人或代理人也可以依照案件受理通知书(上诉案件依照交费通知书)上指明的交费信息去银行交费。

交款人在履行交款义务后,请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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