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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湖北出台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施行

武汉律师,近日,《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炉,首次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首次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包括岸线、河段、区域和产业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例如禁止在清江干流和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等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禁止在清江流域内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范有序治理塑料污染,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清江岸线和水电站、拦水坝的规范管理等。

 清江是长江在湖北省境内的第二大支流,流经恩施自治州和宜昌市所属的10个县(市),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清江流域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十分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清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凸显。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处长郑文金说:“清江流域是老少边穷库地区,面临发展的巨大压力,这要求我们在严格保护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促进清江流域发展和民生改善,满足流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美好环境的期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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