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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新冠肺炎疫情建设工程延期复工工期违约责任

九、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起止时间的问题

律师意见:根据具体案件中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来确定。一般可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十、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而停工或者迟延复工的,如何援引不可抗力免除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问题

(一)律师意见: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设工程停工或迟延复工的,承包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免责或部分免责主张,但其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向监理、业主方提交相应签证单,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2.对于因劳动者返程迟延等与本次疫情相关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发包人依据签证资料等证据确定免除延误责任。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17.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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