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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关于开发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导致工程延期交工,造成商品房交付时间、办证时间延后,迟延交付问题

关于开发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导致工程延期交工,造成商品房交付时间、办证时间延后,迟延交付问题

(一)律师意见: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的直接影响,商品房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开发商可以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

若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在政府批准复工或解除复工限制之后,开发商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违约责任的,应当结合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期间、政府批准的复工时间或政府取消复工限制时间等因素,与买受人协商减免逾期交房违约金。

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发生于开发商履行迟延之后的,开发商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逾期交房违约金。

房屋买卖双方应当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商定减免迟延交付商品房违约责任的期间。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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