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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关于开发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导致工程延期交工,造成商品房交付时间、办证时间延后,迟延交付问题关于开发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导致工程延期交工,造成商品房交付时间、办证时间延后,迟延交付问题 (一)律师意见: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的直接影响,商品房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开发商可以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 若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在政府批准复工或解除复工限制之后,开发商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违约责任的,应当结合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期间、政府批准的复工时间或政府取消复工限制时间等因素,与买受人协商减免逾期交房违约金。 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发生于开发商履行迟延之后的,开发商则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逾期交房违约金。 房屋买卖双方应当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商定减免迟延交付商品房违约责任的期间。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