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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买卖合同各方如何依法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买卖合同各方如何依法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问题

(一)律师意见: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买卖合同双方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履行(包括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与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影响程度、是否可以克服、合同签订时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哪个阶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合同迟延履行方据此可以依法主张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对卖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付迟延的不可抗力认定可以相对从宽,对买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付款迟延的不可抗力认定应当从严。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十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履行延迟的买卖合同,各方民事权益如何调整问题

(一)律师意见: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当事人延迟履行的买卖合同,违约方应及时通知相对方,买卖双方可以基于情势变更协商变更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但应区分由当事人承担的正常商业风险,不得以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转嫁给对方。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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