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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采取电子方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有效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采取电子方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律师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通过电子方式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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