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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怎样正确合法解除合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律师,签署合同后,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了,可以解除合同吗?律师告诉你,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你参照本文判断是否满足解除合同的情形并按步骤操作,避免解除合同失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步,确认达到合同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

  你需要先仔细审查合同,明确合同中有无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刚好满足了合同的解除条件,是否就一定可以解除了呢?并不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7条明确,即使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法院仍要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如未达到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的程度,法院不予支持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那就需要审查是否达到了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步,确认解除权处于行使期限内

  你还是需要先审查合同中有无约定解除权行使时间,有约定则需在约定时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归于消灭。如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一般不受行使期间限制,但经对方催告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但是就何为合理期间现仍存有争议。对此,《合同法》中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漏洞,明确了经催告的应在3个月内行使解除权,未经催告的应在1年内行使。实践中有人主张参照该条适用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但从最高法判例中可见对此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就合理期间可参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尽量在解除事项发生起1年内行使解除权。

  参考案例: 湖北华夏窑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462号】

  华夏窑炉公司申请再审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山西金融租赁公司解除合同已经过了时效,其诉请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再审法院认为:三、关于山西金融租赁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那么,在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享有解除权以后,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案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收到承租人支付的任一期租金即构成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吕梁山立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山西金融租赁公司有权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内容解除租赁合同。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间,吕梁山立公司、华夏窑炉公司亦未向山西金融租赁公司催告,故并不存在解除权消灭的事由。况且,从吕梁山立公司支付租金的情况来看,其最后一期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而山西金融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本诉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并未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山西金融租赁公司行使解除权亦未超过除斥期间,因此华夏窑炉公司的相关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第三步,正确发送解除合同通知

  实践中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有书面、口头、传真、电子邮件、起诉、仲裁等。在发送通知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合理确定送达对象并留存送达证据。你需要留存送达回执、公证文书、邮寄凭证加妥投记录、视频资料等,不仅要能够证明送达的事实,还需要证明解除通知到达的时间、地址、受送达人身份的客观事实等。如该证据不明确,受送达一方不认可的话,解除通知可能很难被法院采纳。

  二、注意送达地址确认。合同中有约定的以约定地址为准,如无约定,送达对象是法人的,应以主要办事机构地为送达地,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注册地址或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送达对象是自然人的,以户籍登记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地为送达地。

  三、注意送达方式选择。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公证送达的效力高于其他送达方式,但是并不方便,也可以选择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寄等其他方式。

  第四步,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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