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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意见

    武汉律师,交通运输部8月6日公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对自驾租车和分时租赁(共享汽车)行业提出管理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9月6日。

  《管理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指的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9座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表示,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

  《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经营服务和承租人用车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租赁合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承租人和驾驶人的身份查验要求,提出了承租人和实际驾驶人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的要求,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租赁经营者责任。此外,还对服务投诉处理提出了要求。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具备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对计程计时、支付结算和收取的用户资金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交通运输部指出,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基本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对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出行需求,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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