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飞飞律师法律咨询网  电话 :18607121266

首页 >> 法律新闻 >>诉讼常识 >> 武汉律师咨询-最高法院最新观点,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问题(2021年5月发布)
详细内容

武汉律师咨询-最高法院最新观点,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问题(2021年5月发布)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


本次司法解释修订过程中,为避免条文重复,删去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原第89条、第90条、第92条至96条的规定,但保留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原第88条)规定。第55条的三款条文确定了关于清偿顺序的三种处理原则


第1款规定多个债权人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


第2款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即平等主义原则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是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进一步予以明确,第508条、第510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适用参与分配程序,按照平等主义原则,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数额比例受偿;第513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转破产程序。上述《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系为执行程序中的一般规则,而非适用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或执行转破产的情形,该部分规定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共同构成了对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的体系化规定。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院长信箱

2021年4月6日


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栋宏泰大厦18-19层,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7121266(雷飞飞律师)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607121266
新浪微博
扫一扫关注微信
技术支持: 易成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