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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最高法院再审判例|工程采购“背靠背”拒付货款?法院:总包风险自己担,必须全额付款导语 做工程建材供应的老板,几乎都遇到过总包方的拖延话术:“业主没给我结工程款,我就没法给你付材料款,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背靠背,你也承诺放弃追责”。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被动等待,甚至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起诉,几百万货款彻底卡住。 结合最高法(2021)最高法民再238号再审标杆案例,明确告诉所有供应商:工程总包不能拿业主未回款当借口拒付材料款,所谓背靠背免责约定,法院不认可! 一、真实案情回顾 广西某物资公司为某跨海大桥项目供货钢筋,累计供货总价超4080万元,总包工程公司仅支付1450万元,拖欠货款高达2630万余元。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总包付款比例和业主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致,业主延误付款的,供应商放弃追究总包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一切责任。 工程后期因业主原因停工,业主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总包公司直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巨额货款。 本案一审、二审均驳回供应商诉求,供应商濒临回款无望,最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彻底改判: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总包全额支付拖欠货款,同时承担原告律师费! 二、律师核心裁判解读 很多供应商被合同条款误导,以为签字认可了背靠背、放弃追责,就彻底丧失维权权利,实则完全不懂司法裁判逻辑: 1、商事主体风险自担,不能转嫁供货方 总包工程公司是独立商事主体,承接工程、赚取工程利润,就必须自行承担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商业风险。不能把自身的经营风险,通过格式条款、合同约定转嫁给无辜的材料供应商。 2、背靠背进度约定,不等于付款免责条件 合同中付款比例与业主进度挂钩的约定,只是付款节奏参考,并非业主不付款、总包就不用付款的免责前提。从合同目的来看,供应商供货的核心目的是收取货款,不可能自愿为总包承担项目烂尾、业主欠款的风险。 3、放弃违约责任≠免除付款义务 即便合同约定业主延期付款可放弃违约金、利息追责,也仅仅是免除逾期违约责任,绝对不能免除总包支付本金的核心付款义务。 三、当事人实操维权指南 1、遭遇总包“业主没回款”拒付,直接反驳 总包与业主的工程款纠纷,是其自身经营纠纷,与材料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不能以第三方纠纷,对抗供应商的合法货款债权。 2、即便签了“放弃追责”条款,依旧能起诉回款 此类免责条款仅约束逾期利息、违约金,不影响主张货款本金,大额欠款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3、再审改判规则:一二审败诉仍有翻盘机会 大量基层法院仍机械采信背靠背条款,一二审败诉不代表彻底败诉,可依据最高法该标杆判例申请再审,实现改判回款。 律师总结 工程建材买卖的核心规则:供货即有权收款,他人风险不由供应商买单。总包方拿行业通用背靠背条款拖延、拒付货款的时代已经过去,最高法明确统一裁判尺度,只要你足额履约供货,无论业主是否付款、项目是否停工,总包都必须足额支付材料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