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律师以案释法:买卖合同无逾期违约金约定,小微企业仍可按日万分之五计息【案例案号】(2021)沪 0113 民初 13707 号 导语 不少中小建材、钢材供应商和大型工程国企签购销合同时,都会遇到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合同密密麻麻写清我方逾期交货高额罚金,却对甲方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很多经营者默认 “合同没写利息,欠钱也没法要补偿”,上海宝山法院这起典型买卖合同纠纷,直接打破这个维权误区。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某物产(广州)有限公司,社保仅 3 人、录入国家小微企业库,主营钢材批发;被告为某上海工程局集团轨道交通分公司,属大型建筑国企。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供货合同,未书面约定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供货小微企业能否主张逾期利息?计息标准如何确定? 三、法院完整裁判观点 1. 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大企业逾期付款法定责任 2. 符合主体条件,直接适用日万分之五法定计息标准 3. 利息分段计算,条例不溯及既往 4.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连带清偿 四、最终判决结果 1. 判令分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2506163.60 元、贴息 95077.78 元; 2. 分段计算逾期利息,2021 年 6 月 25 日前利息 547100 元,后续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 3. 总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律师实务办案提示(面向中小供货企业) 1. 起诉前备好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2. 对账结算单明确每期应付时间 3. 新签合同主动补齐逾期付款条款 4. 区分条款优先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