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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以案释法:买卖合同无逾期违约金约定,小微企业仍可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案例案号】(2021)沪 0113 民初 13707 

导语

不少中小建材、钢材供应商和大型工程国企签购销合同时,都会遇到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合同密密麻麻写清我方逾期交货高额罚金,却对甲方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很多经营者默认 合同没写利息,欠钱也没法要补偿,上海宝山法院这起典型买卖合同纠纷,直接打破这个维权误区。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某物产(广州)有限公司,社保仅 3 人、录入国家小微企业库,主营钢材批发;被告为某上海工程局集团轨道交通分公司,属大型建筑国企。
双方签订三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供货、货到验收后分期结算付款,仅给甲方 1 个月付款宽限期;合同只约定原告逾期供货按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完全未约定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标准。
原告累计供货开票总额 915 万余元,被告仅支付 665 万余元,长期拖欠货款 250 万余元,还产生汇票贴息 9.5 万余元。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尾款、贴息,并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主张日万分之五逾期利息。
被告当庭抗辩: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无需承担资金损失。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供货合同,未书面约定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供货小微企业能否主张逾期利息?计息标准如何确定?

三、法院完整裁判观点

1. 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大企业逾期付款法定责任
案涉合同由大型国企单方拟定,权责明显失衡,只约束供货商、免除自身逾期付款赔偿义务,违背公平原则。即便合同无对应违约条款,买方拖欠货款仍构成违约,必须赔偿供货方资金占用损失。

2. 符合主体条件,直接适用日万分之五法定计息标准
买卖双方分别为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统一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该标准高于普通买卖合同 LPR 上浮标准,专门倾斜保护中小供应商。

3. 利息分段计算,条例不溯及既往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 年 月 日正式施行,拖欠行为发生在施行前的时段不适用万分之五标准;逾期状态持续到施行后的,自 2020 年 月 日起统一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4.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连带清偿
轨道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财产,总公司某上海工程局集团对全部货款、贴息、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最终判决结果

1. 判令分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2506163.60 元、贴息 95077.78 元;

2. 分段计算逾期利息,2021 年 月 25 日前利息 547100 元,后续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

3. 总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律师实务办案提示(面向中小供货企业)

1. 起诉前备好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社保缴纳记录、小微企业库公示截图、企业营收数据,法院会以此认定能否适用万分之五高息标准,是庭审关键证据。

2. 对账结算单明确每期应付时间
分批次供货、分期付款项目,单独标注每笔货款到期日,方便分段核算逾期利息,大幅提高法院全额支持概率。

3. 新签合同主动补齐逾期付款条款
直接在购销合同写明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从源头消除举证争议。

4. 区分条款优先级
若合同已约定逾期利息,且利率不低于签约当期一年期 LPR,优先执行合同约定;无任何计息约定时,才能援引条例主张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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