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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涉嫌犯罪,钱还能不能走民事起诉?|最高法刑民交叉新规实务解读|法释〔2026〕19 号,2026 年 9 月 22 日正式施行

执业这么多年,接待当事人,被问得最多的一类问题就是:
“律师,对方已经涉嫌诈骗、合同诈骗,公安都刑事立案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是只能被动等着公安追赃退赔?”

过去实务当中,不少当事人都遇到过 “以刑阻民” 的困境。只要案件沾上刑事因素,被告一方拿出一张刑事受案回执,就以此为由要求法院驳回民事起诉或者直接中止审理。很多债权人的民事维权通道就此被卡住,只能干等刑事程序推进,回款遥遥无期。

刚刚出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共计 24 条,直接打破了过去 “只要涉刑,民事案件一律停下” 的简单化裁判思路,给债权人、企业经营者明确划出了可落地的维权路径。

一、新规核心:不是只要沾刑事,就必须 “先刑后民”

新规把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同一事实和关联但非同一事实两种情形,这也是处理这类案件最关键的分界点。

所谓同一事实,就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础案件事实基本重合,这种情况下一般适用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

而关联但非同一事实,指犯罪行为和民事纠纷存在牵连,但两案当事人、核心事实并不完全一致。这类案件,民事、刑事程序可以分开并行,当事人有权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必等待刑事案件办结。

结合新规第三条,实务里这几种常见情况,即便其中有人已经构成犯罪,老百姓依然可以正常去法院打民事官司:

1. 员工、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受害方可以直接起诉没有参与犯罪的公司,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受害权利人可以起诉单位追责;

3. 主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债权人依旧可以单独起诉没有参与共同犯罪的担保人;

4. 多个债务人当中,仅有部分人员涉嫌犯罪,债权人可以起诉其余没有犯罪的债务人;

5. 侵权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赔偿权利人有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

举个现实当中经常碰到的例子:企业员工对外实施合同诈骗,已经被公安立案侦查。作为受害的合作方,你不用死等刑事案件出判决,完全可以直接起诉这家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至于公司最终要不要承担责任,法院会再结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单位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来综合判定。

当然,民刑并行不等于民事程序完全不受刑事影响。只有民事案件核心事实的认定,必须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作为依据,而刑事程序还没有完结的时候,法院才可以裁定中止民事诉讼。仅仅一张刑事受案回执,并不能直接叫停你的民事案件。

二、实务高频误区,新规给出明确答案

误区一:一旦行为构成犯罪,对应的合同就直接无效

这个观点在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从业者当中都很有市场,但新规第十七条直接予以纠正:即便订立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合同效力依旧要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予以评判,不会因为刑事犯罪就当然认定合同无效。

放到实务里意味着,即便是诈骗类犯罪,主合同也不必然作废,担保合同也不是直接失效。这一点对于想要向担保人追责的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

误区二:刑事判决没有认定的事实,民事诉讼就不能采信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本身证明标准完全不一样,刑事案件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案件只需要高度盖然性。

新规第八条明确:部分事实因为达不到刑事的证明标准,没有在刑事裁判当中予以认定,但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现有证据能够满足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法院完全可以对该事实作出认定。

反过来讲,已经被生效刑事裁判确认的事实,后续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无需再重复举证,除非另一方拿出足够充分的相反证据能够推翻该事实。

误区三:已经拿到刑事追缴、退赔,民事还能再全额要一遍赔偿

法律不支持当事人就同一损失重复受偿。

根据新规第九条的内容,如果受害人已经通过公安追缴、法院责令退赔拿到部分款项,后续无论是民事审判阶段,还是进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法院都会对已经获赔的部分做相应扣减,不会出现一份损失拿到两份赔偿的情况。

误区四:对刑事查封扣押的财产有异议,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不少当事人看到自己的财产被刑事案件查封冻结,第一反应就是去提民事诉讼确权,这条路现在走不通。

新规第十条规定,案外人对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张权属,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案件已经移送至法院审理的,可以直接向刑事审判庭提出权属异议。如果认为生效刑事裁判对涉案财物处理损害自身权益,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

误区五:公安不立案、撤案、不起诉或者判无罪,民事就没法起诉

很多当事人以为刑事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民事维权也就到此为止,实际恰恰相反。

新规第十五条规定,遇到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宣告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等情形,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责任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则来确定。刑事这条路走不通,民事救济的大门依旧敞开。

三、不同主体的维权实操提示

债权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

债务人一旦涉刑,千万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公安追赃退赔上。如果经研判案件属于关联事实,符合受理条件,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其他债务人。

不要被对方拿一张刑事立案回执吓住,法院会对案件实质审查,并不是只要沾上刑事,民事案件就必须搁置。

企业经营者

公司高管、员工对外实施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很多企业觉得报完刑事案子就万事大吉。但作为交易相对方,依旧有权起诉公司主张民事责任;换个角度,如果我方是受害企业,同样可以评估案情,选择直接起诉单位追责。

案件处理的关键点,就在于区分有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结合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最终确定责任承担与否以及责任大小。

担保权人

即便主债务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担保人的责任并不会直接消灭。新规第二十一条作出细化规定:重点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同时担保人自身身份认知、债权人有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各方的过错程度,都会直接影响担保人最终要承担的赔偿数额。

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刑事程序长时间无法推进,被害人不必无限期等待刑事进展,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及时拿到救治费用。

四、律师实务建议,建议大家收藏参考

1. 刑民交叉案件,切忌只押一条维权路径。
如果只等待公安追赃退赔,一旦追赃效果差,自身权利就容易悬空;但一味只走民事诉讼,忽略刑事案件已经查封的财产线索,也可能面临财产被转移,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遇到这类案件,一定要做刑民一体化综合研判,审慎选择民刑并行,还是先刑后民的维权策略。

2. 立案之前先分清是 “同一事实” 还是 “关联事实”。
这是刑民交叉案件立案、审理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决定你的案子能不能走民事诉讼。事实定性出错,很容易出现立案被驳回的情况。

3. 如果已经通过刑事退赔拿到部分钱款,提起民事诉讼时一定要主动如实披露该情况,法院会依法做扣减处理,避免诉讼请求无法得到全部支持。

4. 特别注意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特殊规则。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涉事实属于非法集资犯罪范围,民事执行会中止;一旦申请执行人被刑事裁判认定为集资参与人,案件就要并入刑事程序处理,原民事裁判会终结执行,已经执行到位的金额同样需要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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